粤交基〔2025〕70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咨询、施工、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2025年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咨询、施工、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5年广东省招标投标改革重点工作的函》(粤发改法规函〔2025〕40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粤发改法规〔2025〕133号)等,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2025年版)》,并对2022年、2023年印发的水运工程相关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修订,制定了《广东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2025版)》《广东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文件范本(2025年版)》《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5年版)》《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25年版)》(以下简称《2025年范本》),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25年范本》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广东省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水运工程招标。
二、招标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标准文件和我省《2025年范本》的规定。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后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不得设置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并将相关审查结果(附件1)作为报备材料与招标文件一并上报,招标人如未开展上述工作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应慎重受理。
三、《2025年范本》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自印发之日起已完成招标文件备案或已发售招标文件的水运招标项目原则上延用原范本。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径与厅基建管理处联系。《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2022年版)的通知》(粤交基〔2022〕584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23年版)的通知》(粤交基〔2023〕361号)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厅基建管理处,020-83731207。
附件:1.水运工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2.广东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2025年版)
3.广东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文件范本(2025年版)
4.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5年版)
5.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25年版)
6.广东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2025年版)
(以上附件仅发电子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