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

粤建规范〔201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改革,规范我省有形建筑市场秩序,加大社会监督和反腐倡廉力度,促进阳光交易,按照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现将公开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招标文件公开

(一)公开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二)公开时限和方式。采用预报名方法招标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人应当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并同步在该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以供下载。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定标方法等实质性条款,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相关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二、投标文件公开

(一)公开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产生后,招标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投标内容。

(二)公开时限和方式。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应当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采用非电子方式招标投标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商务部分文件,刻录入光盘,随投标文件密封后一同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提交给招标人。

三、评标过程公开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评标过程中,交易平台管理单位应当实时公开评标过程,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

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应当将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四、评标结果公开

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和提出异议的渠道、方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对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的,要及时告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复核报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五、中标结果公开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六、其他

本规定自201911日实施,有效期5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实施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粤建市(2015)57号)已届满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