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专家的考评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1〕1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作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促进评标评审专家规范、公正地履行职责,保证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制定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的考评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1月18日

相关附件:
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办法(粤发改规【202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