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据悉,修订草案共六章七十九条,直面招投标领域长期存在的堵点、难点、痛点,兼顾统一市场建设、产业提质增效、数智交易转型、廉洁风险防控多重改革目标,为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招投标行业长远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础性法治保障。
针对此次修订草案内容,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省内招投标领域资深专家开展专题研讨交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本次修订草案既深度衔接优化公平营商环境、源头治理招投标领域腐败等重点改革部署,又补齐数字化交易配套、评标规则体系、违法惩戒机制等关键制度短板,依托完善的顶层法律设计进一步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根基。
一、打通要素流通壁垒,夯实统一市场根基
本次修法锚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顶层要求,将公平竞争审查法定化,从法律层面杜绝各类不合理门槛,破除要素流动阻隔,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修订草案在总则明确禁止以所有制、组织形式、经营规模设置歧视门槛,增加规定出台招标投标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要求动态清理各类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破解地方保护、身份歧视等长期治理难题。
二、织密立体监管网络,抬高违法惩戒底线
本次修法聚焦招投标全链条监管短板,着力构建事前公开、事中留痕、事后可溯的一体化监管体系,通过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惩戒力度,打造全方位、强震慑的法治约束体系。修订草案以信息公开、全程留痕、长期存档搭建立体化监管体系,明确依法必招项目须公开招标计划、定标方式、中标选取核心依据,要求招投标资料至少留存15年,定标全过程记录、全程可追溯,从程序上杜绝“暗箱操作”。同时草案大幅抬高违法惩戒成本,上调串通投标、行贿中标、违规转包项目等违法行为罚款标准,新增从业年限限制乃至终身禁业的资格处罚,形成“经济重罚+从业禁入”双重震慑。
三、纠治低价内卷乱象,回归择优价值本源
本次修法针对招投标领域长期存在的唯低价中标、恶性低价竞争乱象,重构评标价值评判逻辑,引导评标向技术实力、履约能力、综合服务质量倾斜,回归价值择优的核心逻辑,树立“质价匹配、择优遴选”的良性竞争导向。修订草案进一步限缩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将其限定为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同时增加规定,对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深耕数智交易赋能,驱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修法立足数智化改革发展大势,将数智化交易手段纳入法定制度供给,依托智能化、电子化交易模式破解传统线下交易监管难点、效率痛点,以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招投标交易运行质效与行业现代化治理水平。修订草案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技术手段,并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