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针对十八项问题展开整治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通过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方案》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各地区、各部门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2018年6月1日~2019年11月20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方案》要求,重点针对十八项问题展开整治,如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等财务指标;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等。对于上述问题,将采取法规文件清理、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方式进行整治。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12月15日之前结束。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付朝欢 实习记者 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