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经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和其他文件装订成一本,资格文件单独装订一本。开评标时发现,某企业投标时,把原本应该属于技术商务的资料装订到了资格文件中,但招标文件的否决投标情形中未包含该项内容。请问这种情况该不该否决其投标?

 

●解析:

不否决。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中没有包括该项内容,不应判定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否决其投标。

 

延伸阅读:法律法规原文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来源:《招标采购常见问题汇编——解疑释惑40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