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某项目有五家公司投标,有一个核心产品,这个核心产品几家供应商投的分别是a、b、c、d四个品牌,A1和A2两个公司投的都是a品牌,B公司投b品牌,C公司投c品牌,D公司投d品牌。经评审,没有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A1的综合得分最高,A2综合评分第二,B第三,C第四,D第五。按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请问,正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应该是A1-A2-B还是A1-B-C呢?
●解析: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A1和A2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A1获得推荐资格,中标候选人排序应为A1-B-C。
延伸阅读:法律法规原文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来源:《招标采购常见问题汇编——解疑释惑40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