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某个货物招标项目在开标时发现制造商和销售代理商都参加了这个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就此情形没有做出规定,请问该如何处理?

 

●解析:

如该项目属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令第27号)第三十二条有类似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上述法条虽然禁止的是制造商同时委托多家代理商投标,但其立法目的系为了防止多个投标人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投标,以免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竞争。因此,针对本例中所称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情形,如提供的产品系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可依据上述规定,在评审阶段对制造商、代理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分别做否决投标处理。

如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末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可依据上述规定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制造商和销售代理商进行相应处理。

 

延伸阅读:法律法规原文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令第27号)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来源:《招标采购常见问题汇编——解疑释惑40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