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管理办法》(粤发改公资办〔2017〕6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决定开展相关社会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

  按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规定,本省凡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交易项目必须选择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省内任一符合要求的平台进行交易。按照这一规定,此次公告的第三方评价对象为社会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体指由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等社会资本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化要求投资建设运营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拍卖、竞价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受评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平台场所设施情况和服务情况,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运营情况,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开通使用情况,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等。

  二、评价主体

  社会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第三方评价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经公开招标选择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

  三、评价程序

  (一)自我评价。受评方按照《评价办法》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粤发改公资〔2016〕10号,以下简称《平台标准》)和评价指南组织开展自我评价,撰写自评报告,完成《评价办法》中“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施和服务评价规范(总表)”,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二)评价申请。受评方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自愿接受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第三方评价,纳入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监督管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三)指派第三方评价机构。省发展改革委对受评方提交的自评报告、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受评方提供的资料反映其初步达到《平台标准》要求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一家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同时书面通知受评方配合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受评方提供的资料反映其半年内无法达到《平台标准》要求的,经向受评方沟通确认后,书面通知受评方取消第三方评价并指出问题所在。

  (四)资料审查。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专家通过登录受评方门户网站、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受评方提交的自评报告、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资料审查。资料不完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受评方按规定补充提供。受评方提供的资料反映其不符合《平台标准》、不具备实地评价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书面通知受评方整改。初审合格后,由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受评方的实际情况安排实地评价,并通知受评方。

  (五)实地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办法》和《平台标准》和评价指南等文件开展实地取证、评价。

  (六)意见反馈。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在实地评价结束前向受评方书面反馈评价意见和理由,倾听受评方的意见。受评方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反馈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当场提供资料的,可于3天内提出书面资料,并同时附送相关政策依据。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有异议的地方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取证,或重新开展评价。

  (七)报告出具。第三方评价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向省发展改革委出具评价报告,并对其出具的评价报告和评价结论负责。

  (八)评价公示。省发展改革委将评价报告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或评价结论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在评价报告公示期满的7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评价机构提出异议,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省发展改革委投诉。

  (九)结果通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第三方评价结果进行最终认定,并向受评方发出《评价结果通知书》。

  (十)编码管理。经评价合格或整改复查合格的社会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评价结果通知书》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平台编码申请,并对接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进行编码后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及时公告。

  四、有关要求

  (一)社会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场所设施、服务和电子化交易系统可分阶段进行评价。尚未建设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平台,其场所设施和服务经评价合格后,交易平台先编码,纳入全省统一的在线调度管理和监管。待电子化交易系统经评价合格后,再接入省公共资源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二)由于评价工作涉及对象多、人员多、周期长、程序严,请受评价方高度重视配合,支持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并在实地评价中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以便工作顺利对接和推进。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第三方评价的统筹管理,及时协调处理第三方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请受评方严格按《评价指南》附件要求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指派联络协调人员1名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做好协调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三方评价申请书

  2.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指南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9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忍,020-83138736)

 

 

 (原文链接:http://www.gddrc.gov.cn/zwgk/gggs/ywgg/201809/t20180929_4786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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